息烽县致广大市民物业企业房屋出租单位用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001928
各位市民、物业企业、房屋出租单位、用工单位:
你们好!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您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治安、人口计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里,我们特向您表示感谢!
您有房屋出租是一件好事,您从外地来我县居住表示欢迎!为了给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为了您出租的房屋安全,为了您居住的出租屋安全,我们将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屋普查登记工作,请您配合。
如果您是房东。您(单位)现在已经把房屋(门面)出租给流动人口居住,请你务必与村(居)委会或县流管办联系,主动要求我们工作人员***采集相关信息。以后,在您的房屋出租7天内,您也要主动到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或到县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备案,并督促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和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离开3日内,您也要向村(居)委会报告情况。
如果您是物业服务企业、租房单位,您要对所管房屋的流动人口建立台账,配合当地村(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及管理。
如果您是用工单位,有流动人口在您单位务工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您单位要登记好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建立台帐,按月定期报送所在地乡镇(社区)劳保所或县流管办,同时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
如果您是户籍不在我县暂时居住或准备长期居住我县的流动人口,请您及时到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办理居住证。您可以凭 居住证在子女入学、住房、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基本权利保障、人口居住等与我县的常住人口享有同样的权利。我们的工作人员向您采集信息时,请您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同时请您遵守我县各项规定,接受我县相关部门的管理。
如果您不报告、不登记、不配合,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您、您单位进行经济处罚,造成刑事案件的,将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服务电话:0851-7727389
息烽县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