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刚察县实施星级寺院评定办法助推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刚察县研究制定《藏传佛教寺院星级评定活动试行办法》。《办法》的实施,将对强化寺院民管会民主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寺院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寺院内部监督机制、充实完善寺院各项管理制度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办法》从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足、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整洁安全、服务社会、属地管理、驻寺工作十个方面将涉及到寺院管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到考评细则。星级寺院分五个等级,其中98-100分为五星级,90-97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60-79分为—星级,得分60分以下不评级。
为确保星级评定的可操作性,刚察县从星级寺院评定需要遵循的评定标准、周期、办法、程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藏传佛教寺院星级评定细则》。星级寺院每年进行正常的考评,每两年评定一次,共评定五星级寺院2座,四星级寺院4座。五星级为金星,四星级为银星。
五星级和四星级为优秀寺院和良好寺院,第一次评定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之后能保持五星级、四星级的,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所得奖金用于寺院基础设施建设上,同时将州县宗教寺院维修资金按60%、40%比例投入到五星级、四星级寺院;三星级、二星级为合格寺院、教育整顿寺院,由县统战民宗部门和寺院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派驻工作组开展教育工乍,帮助寺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力争进入更高星级寺院行列;得分60分以下为黑牌关闭寺院,由县委县政府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予以关闭,对寺院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驻寺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刚察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