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年财政投入将达到274亿元
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转发各地执行。《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建立财政保障基层组织建设和支持政策。
一、支持建立基层组织管理人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省对下转移支付每年安排1.1亿元资金,一是用于增加村干部报酬,推行绩效报酬改革。村干部年度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基本报酬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二是用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符合补助条件但未享受补助的离任村干部纳入补助范围,并对2011年底以前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增加200元生活补助。三是首次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和专职工作人员月报酬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所需经费的60%由省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在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力争到十二五末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支持健全村级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省对下转移支付每年补助8400万元资金,一是用于适当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即小村工作经费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大村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二是用于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即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个社区居委会统一增加2万元,分地区达到3.5-3.8万元;三是用于支持改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禁牧搬迁和游牧民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分两年给上述四类安置点补助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建综合办公服务场所和购置办公设备。
三、支持完善基层干部和党员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每年补助4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基层干部和基层党员培训、藏区干部藏语培训及基层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点网络维护和课件开发。
四是支持推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各地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探索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基层组织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到2.74亿元。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将极大改善全省城乡基层组织软、硬件条件,更好地发挥城乡基层组织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