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我省认真做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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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落实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加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管理,省伊斯兰教协会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发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通知》,对资格认定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并成立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考试考核工作。
从2010年开始,我省以县(区)为单位对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了考试、考核和评审,各级伊协负责经典和宗教知识考试,宗教部门负责政策法律法规和政治考核民主测评。截止目前,全省共有2974名阿訇通过考试、考核和评审,共核发资格证书1698名。
省伊协要求,今后全省伊斯兰教清真寺聘请开学阿訇,必须持由省伊协核发的全国统一的阿訇《资格证书》,坚决杜绝无证开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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