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人民调解工作贯彻十字方针
赫山区司法局以“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为契机,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总结出人民调解工作“十字”方针,即速、知、稳、策、耐、准、联、和、记、访。
“速”即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保证调处在时间上的迅速,达到调解的快时效性;“知”即知悉了解案件的发生过程,确保调解的方向;“稳”即稳定双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避免双方直接冲突,将矛盾再一次激化升级;“策”即根据案发原因、案件的特征、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及双方矛盾纠纷解决的要求,采取的对策;“耐”即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讲叙,耐心做思想工作,用说事实、讲证据、论道理、摆法律的形式,耐心耐烦的劝说;“准”即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冲突原因后,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找准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掌握事非曲直准,批评双方事实准,调解方式准,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联”即在调解过程式中变单一的人民调解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配合的“三调联动”,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及时更高效的调处;“和”即本着和谐发展的宗旨,通过反复耐心细致的调处工作,解开矛盾疙瘩,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记”即将每一份调解案件详细记载,以使以后查阅;“访”即在调处成功后,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采取回访制度,了解调解后双方的情况,防止出现矛盾反弹,巩固调解成果。(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