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良好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央和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2009年11月9日,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全省各州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主动将文件清理建议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对报送情况进行逐项梳理、分析审核。
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汇总,对6件地方性法规、373件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一是建议修改地方性法规3件;二是建议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建议废止实际上已经失效的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5件,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三是建议修订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6件,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5件;四是现行有效需继续保留的地方性法规2件、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1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