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11项地方法规助力科学发展
2005年以来,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立法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修订的《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11项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西宁特色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我市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人民意愿,充分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尤其是200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了《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等11项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以及科技、卫生、环保、城市建设等方面。特别是2008年制定的《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着重从餐厨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运和后续处置全过程加强依法管理,实现了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成为全国第一部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和废止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对现行的2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废止2件,修改6件。2012年,再次做出决定,对《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5件不适合行政强制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使我市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符合市情实际。 (作者: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