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助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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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9-02-20 16:02:53
秦皇岛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助企业渡难关 |
为应对当前经济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困难,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力争保岗位、保就业、保稳定,市劳动保障局突破原有政策界限,变失业后救济为事前调控预防,使用失业保险基金94.18万元,用于鼓励支持渤海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对575名解除合同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鼓励支持中铁山桥集团、秦皇岛冶金机械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对968名职工进行提高职工技能培训,开创了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的功能。通过对企业提供培训补贴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为了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市劳动保障局印发了《秦皇岛市贯彻执行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保岗位、促就业的新政策。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后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转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二是对履行缴费义务、裁员人数低于在岗职工总数的5%并承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任务的大型企业,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提高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相关凭证的,可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取得职业资格等级分类,取得初级工资格(含特种操作证和未划分等级的培训凭证)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取得中级工资格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资格(含技师、高级技师)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达到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领求职补贴,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一次性发放: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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