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媒体监督门源出台措施解决群众关心问题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针对信息化新形势下反映情况途径媒体化、多元化的实际,近日,门源县委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媒体反映事项的暂行规定》。
《规定》所指媒体反映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向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反映的情况,或提出的依法由相关单位处理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包括媒体已发、拟发和正在***了解的情况等。《规定》所指媒体,包括纸质媒体、广电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同时,《规定》从媒体反映事项的受理、办理与答复、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快速有效的问题发现、传导和解决机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媒体办理事项的监督,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媒体反映事项的交办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具体承办,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确定办理媒体反映事项主管领导,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媒体反映事项。在掌握媒体反映事项后,要求相关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答复、电话告知或面见沟通等形式给予答复。对各类媒体反映事项的答复内容,必须经过本乡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以保证事项办理的效果和质量。《规定》要求对媒体反映事项处理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作者:马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