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部署低速货车变型拖拉机三轮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电[2009]3号)文件精神,根据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农扶委《关于印发
专项整治工作以打击和整治低速货车、变型拖拉机、三轮汽车严重交通违法载人行为,客运混装、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达到报废和失修车辆为重点。整治工作主要以县交警、农机部门为主体,安监和所在乡镇政府参与。同时,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立以县交警队队长为组长,县农扶、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行动采取分散开展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警、农机部门按照自身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专项整治;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深入排查和整治全县境内低速货车、变型拖拉机、三轮汽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使县乡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会议强调,在专项行动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争取在短时间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相关部门之间要畅通工作信息畅通,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