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强化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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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工程建设,格尔木市建立健全了市、行委、乡镇统一协调的三级项目领导管理工作机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行委和乡(镇)实施的责任体系。建立了严格的申请和审核制度,对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仔细登记、严格审核。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工程督查工作制度,完善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严格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审批报批、招标投标等各个环节和程序,加大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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