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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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了纠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过错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败诉过错责任,推进西宁市依法行政,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西宁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在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审议。
该办法草案从七个方面对行政败诉进行了列举式解释,分别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不作为四个方面可能导致败诉的行政执法过错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基本包括了行政执法工作所涉及的过错情形。除行政执法人员外,将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纳入了追究的范畴,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生行政败诉案件时,都能得到过错责任追究,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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