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四措并举积极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抓领导,在落实责任上着力。确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落实各级责任,常抓不懈。从2008年开始,按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列入预算,保障有力。
---抓基础,在强化保障上推动。坚持软件、硬件建设双管齐下,为司法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两个关键,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教育、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评,制定、完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业务工作考评制度。推荐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和省、地各类培训,近三年累计培训达100余人次。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必需的经费。
---抓典型,在示范带动上突破。针对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司法所基础薄弱的状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均衡发展、全面达标的要求,突破重点,整体推进。推广基础较好的司法所建设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整体建设工作。
---抓督查,在严格考核上见效。强化制度管理,按照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制定《民和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了局长亲自过问、直接负责,基层股和司法所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工作考核,建立联系督查制度,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更加规范,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07年以来,全县司法所直接参与或指导调解各类民间纠纷7032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7.2%,防止群体性上访12件,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8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3件。全县刑释解教人员346名,安置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提供法律援助124多人次,受理诉讼案件5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