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区加强活动板房和帐篷搭建消防安全工作
为做好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和临时居住帐篷的消防安全工作,针对玉树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和临时居住帐篷存在的火灾危险性,近日玉树州出台了《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检查及验收规定》、《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帐篷搭建消防安全检查及验收规定》。
玉树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帐篷搭建消防安全检查及验收规定对规划选址、规划布局、安全疏散、构件耐火性能和建筑构造、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用火、用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特别对易人为引发火灾的用火、用气、用电规定中明确指出:一是活动板房、帐篷内的煤炉1.2米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可燃物,煤炉应距离活动板房墙面30CM;烟囱穿越活动板房、帐篷处应采取不燃材料填充处理,且烟囱口应设放火罩。二是活动板房、帐篷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三是炉渣应设集中倾倒点且远离垃圾和可燃物,倾倒点设置在活动板房、帐篷安置区下风向。四是配电箱宜在室外安装,不宜设置在人员经常活动场所,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五是室内线路采用明敷布线方式和绝缘良好的导线,禁止使用多股导线,应用阻燃PVC管或阻燃线槽进行穿管保护。六是禁止使用小太阳、电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使用电热毯严禁长时间通电及折叠使用。七是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八是照明灯具采用荧光灯等冷光源节能灯具,板房内严禁使用100W以上白炽灯,帐篷内严禁施用60W以上白炽灯,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