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切实加大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力度
果洛州为依法加强对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实现地区社会长治久安,利用今年开展寺院清理整顿的有利时机,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形成了主体明确、职责清楚、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寺院社会管理长效机制。
统战部门牵头协调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握政策、加强指导,抓好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组织部门会同统战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考察考核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宣传部门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政法系统会同宗教部门制定寺院治安管理办法。综治部门负责把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范围。文化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寺院广播、书刊、宣传品的管理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发改委负责把经政府批准开放寺院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州民宗局牵头制定寺院年度监督考核和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境外对寺院投资捐赠的审核和监控工作。州公安局牵头制定寺院僧尼户籍管理办法,提出寺院设立派出所、警务室等具体意见。州教育局牵头制定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安置办法,加强寺院擅自办学问题的治理。州民政局牵头制定寺院僧尼社会保障方面的管理办法,并配合公安部门完善僧尼户籍管理和僧舍编号管理。州卫生局牵头制定僧尼医疗保障方面的管理办法。州司法局会同宗教部门加强寺院管理法规建设和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州城建部门牵头负责绘制寺院平面图,会同宗教部门制定寺院建设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州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寺院土地使用权的重新核定和颁证工作。州环保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寺院通水、通电和通路建设方案。州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制定调剂增加统战、宗教、综治部门以及乡镇宗教专职干事编制办法。州目标考核办牵头负责修改县、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作者(李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