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坚持四个结合提升督查实效
近年来,兴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紧紧围绕上级党委和县委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四个结合”,认真总结历年督查工作实践经验,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创新督查方法、强化督查服务、提高督查效率,有力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点面结合,选对督查角度。在督查中,力求以“点”上问题的解决来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一方面开展点上督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重点、找热点、克难点,集中优势力量对建议提案办理、重大项目建设、十大民生工程等进行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落实。另一方面实行面上核查。始终从大局出发、从大处着眼,紧紧抓住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集中力量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从总体上把握落实的全过程、从全局上狠抓工作的落实,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是坚持明暗结合,提高督查准度。针对特殊时段、特殊问题或一些难度大、指标硬的工作,如果采取一般性督查方法,往往会容易流于形式,被基层蒙混过关,达不到了解真实情况、推动工作的目的。为避免这一弊端,努力实现由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的转变,在明查的基础上,加强暗访力度,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不下通知、不打招呼,直接到单位、到点上、下村(居)、入农户,通过暗访督查真正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提高督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坚持专联结合,加大督查的力度。把领导带队与联合督查结合起来,用目标任务引导督查工作开展,用督查推动任务目标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和部门互动的双层督查责任机制,针对需要多个单位抓落实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开展联合督查,使督查工作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四是坚持督考结合,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优化督查考评方式,创新目标管理与考评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的原则,将督查结果与党建季度考核相结合,细化党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的评估办法,充分发挥实绩评估的乘法效应。高度重视考核和评估结果应用,使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决策的科学依据,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深入分析研究考核评估结果,充分发挥先进引领和滞后警醒效应。
2016年,兴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紧紧围绕绿化造林、重大项目建设、农业园区建设、精准扶贫和民生实事等工作开展督查30余次,提出问题及整改建议120余条,编发督查通报10期、简报18期、专报36期,***落实了州、县领导交办事项25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