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三落实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一、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制度改革
兴义市积极宣传,扎实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了创业活力。在坚持改革步伐与中央步调一致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大胆放开,勇于突破,着力开展“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五方”“四化”示范建设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公布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积极落实国家总局、贵州省局关于“先照后证”登记的相关规定,并实行告知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拟注销企业启动简易注销程序,为企业退出市场打开捷径。截止目前,完成“一址多照”电商23户。新登记注册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923户(其中:私营企业9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9户,个体工商户5903户);共办理企业变更登记573户、注销登记113户、备案登记113户;受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1021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设立229户、变更1户。已受理三证合一业务共计1538家,已办结业务1529家(其中有限公司920户、分公司235户、个人独资企业227户、个人独资分支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户135、合伙企业8户、内资非法人企业3户)。对特殊人群实行“三优先”服务工作,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分局服务窗口设立了 “绿色通道”,截止目前,共有187人(其中:退伍军人16人、残疾人5人、大中专毕业生166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营业执照。开辟股权出质登记“直通车”,实行准入“零门槛”、登记“零收费”、服务“零距离”制度,共股权出质17户,股权出质注销13户,为企业融资6120万元,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后续对接监管
为防止改革后监管工作的缺位失位,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同步考虑后续监管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许可监管部门职责,实现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一是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制定了兴义市商事登记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许可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和监管要求,涵盖所有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监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工确定职责。按此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属的12个行政许可监管部门全部制定了各自的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二是强化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为防止改革后个别许可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偏弱偏软的问题,合理界定无照和无证经营行为,落实登记、许可和监管部门职责,确保改革后执法主体明确,监管责任到位,防止推诿扯皮。
三、实施信用监管,落实社会诚信建设
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改革始终将信用监管作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信用监管框架基本构建。一是强化信息公示。对外公示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二是强化信息共享。依托贵州省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的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信息推送数据共享。三是强化信用约束。制定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年度应年报企业为5724户,已年报4769户,年报率为83.3%。对48户补报未报年份年报并公示的企业,依据企业申请进行移除异常经营目录;对87户补报未报年份年报并公示的个体工商户,依据申请进行移除异常经营记载。四是强化保障体系,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为稳步推进改革实施、确保改革成效,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注重统筹深化,完善配套措施,“宽进”后的市场“放而不乱、放而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