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琴新区长隆二期项目临时水电及道路工程项目周边用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的第四次公示
因横琴新区建设的需要,我办对横琴新区长隆二期项目临时水电及道路工程用地范围的青苗及附着物进行了现场清点、测量及确认。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和青苗及附着物所有权人现场确认的成果,按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5]43号)制定补偿方案确认表,现对该补偿的数量、类别及补偿金额依法进行公示(具体详见***),公示期限为发布张贴之日起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自公示之日起五天内,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本补偿方案确认表签订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示
***:横琴新区长隆二期项目临时水电及道路工程项目周边用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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