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养老保健金的通知
根据福田区《关于印发<2013年福田区济困扶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13〕8号)精神,我区向辖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一次性发放1200元“养老保健金”,受理截止时间至2013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福田区,且年龄达70周岁以上(1943年1月1日前出生,不含1943年1月1日当天出生)的老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领取1200元养老保健金。根据区民政局要求,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
(一)持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福田区户籍老人;
(二)虽不持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户籍连续5年在福田区的户籍老人。
二、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符合第一条条件的老人需提供)、本人近照(大一寸)1张和工商银行开户存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赡养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填写《养老保健金申请表》。
三、其他事项
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老人,需提交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并附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