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中需要重视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地方人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履职,服务发展,较好地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呈现出勃勃生机与活力。同时,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工作也面临一些需要重视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要增强党员干部民主法治意识问题。在现实中,还有很多人不了解人大制度,不理解人大工作,人大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尚未理顺。同时,地方党委、人大换届后干部调整大,一些同志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还存在着模糊认识,民主法治观念淡薄。有人曾说,做好人大工作,需要一个开明的书记、明智的行政首长、硬气的人大主任和一支能办事的队伍。这种说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其实质还是民主法治意识不强、重人治的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做好人大工作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这就需要加强对十八大报告的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解决好党政主要领导的民主法治意识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把十八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于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落实和细化,制定出台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法治和人大知识的培训,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试行党政干部提拔前先到人大挂职锻炼的做法,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二是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问题。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但在不少地方,监督是一句空话,监督法的规定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做多了怕党委政府有意见,做少了又觉得对不起党和人民,只好略为做一点、点到为止,意思意思;人大的预算监督还没有实质性进展,财政预算收支主要还是党政主要领导说了算,随意性大、问题也较多;在一些地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连分管领导都不参加,只是简单地派政府部门参加,而这些部门又解决不了问题,导致的情况是人大审议自言自语、自说自听,监督成了搞形式、走程序。甚至在一些地方,县乡人大领导还分管财政,如担任重大工程指挥长等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人大工作主业成了副业。鉴于此,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除了人大自身需要依法行使职权外,还需要各级党委的支持和保证,以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
三是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的规范性问题。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重大事项决定前没有听取人大的意见,对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人大决定的事项没有完全依法办事,只对有风险、不好搞的才交人大决定。如银行贷款。其它方面的重大事项,多数没有进入人大决定范畴,党委、政府联合行文是主要渠道。人事任免的知情权问题是确保党委意图实现的重要因素。在任免中,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了解拟任人员情况,就有可能因听到一些反映,人云亦云,盲目投票,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无法通过。因此,可考虑人大干部参与考察,以解决知情权的问题,确保党委主张和意图的实现。
四是发挥代表的问题。党的十八要求,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目前,地方人大代表的活动比较散,内容不集中,主题不突出,形式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尤其是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一些地方反映,代表活动经费和工作人员是发挥代表作用的两大难题。地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各地不一致。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实际在一些地方没有落实。要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经常开展主题活动,更好地收集和反映民情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五是人大自身的建设问题。地方人大内设机构数量不一致、名称不统一、人员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有的地方人大领导与党政领导的待遇还不一样,各种想法很多。同时,有的本身就是政府部门过来的,在政府部门拿工资,对政府部门不便于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没有级别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更是“跳独脚戏”,多数都是兼职。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