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出台五条纪律规范村级换届选举
当前,兴仁县村(居)两委班子换届已正式启动。为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五条纪律规范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依章按程序办事。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村(居)支部的换届必须按照《党章》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二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村(居)两委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村(居)两委班子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村(居)两委班子换届中,不准请客送礼,不准拉票贿选,要把公道正派、能干事、敢干事、会干事的人选用到村(居)两委班子中来。凡在村(居)两委班子换届中有举报未核实清楚的人员,一律不准作为候选人。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做好资产核查登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准私分公款,不准突击花钱,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占有或私自变卖集体资产、资源。四是严肃工作纪律。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期间,要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确保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五是严肃工作交接纪律。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监督村(居)新老班子做好工作的交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档案、合同等原始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接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