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治理两违力度大效果明显
为切实加强县城及乡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进一步提升县城形象,4月7日,普安县政府组织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城市综合执法局、盘水镇政府等单位对县城60#高速公路匝口至县城石灰窑公路沿线的24栋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有力地打击了乱搭乱建违法行为。
自2009年3月 “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普安县委、县政府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安排部署“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清理“两违”共计382宗,其中:违法用地253宗,违法建设129宗,违法用地结案253宗。2010年3月11日,州“两违”清理整治验收组在我县验收“两违”工作时指出,我县“两违”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全部结案,但违法建设结案率低,要求我县必须及时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结案,否则将对我县申报的用地和工程项目实行限批。为此,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县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县城及乡镇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再研究再部署。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制定了《集中依法拆除县城区违法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四大家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进行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拆除组、信访接待组、群众工作组等13个工作组,明确了各工作组工作职责、工作实施步骤等。二是实行停水、断电,坚决打击干部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对象,由建设部门函告水利、供电部门立即给予停水、断电,打消违法建设对象的侥幸心里。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和国家干部,先停发其工资,待其自行拆除建筑物后方可发工资。三是实行限期拆除。经县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查取证、核实、认定后属违法建设的,由县建设局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并在违章建筑的显眼部位涂上“强拆”字样和编号,逾期未拆除的,集中人力、物力对其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先易后难,违法建设拆除实行“三步走”。第一步先对高速公路匝道口至县城路段周边违法建设及县城、焦加坑附近、青山镇城镇区的违章简易房、工棚进行拆除。第二步对东风水库上游夹马石片区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保护东风水库水源不受破坏。第三步对县城内、闹市区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五是把握工作重点难点。县城、青山镇所在地“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法院等单位抽人组成工作组推进工作开展。其余乡镇城镇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由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六是落实责任,接受监督。把执法主体的责任落实到乡镇、到领导、到具体人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互相推诿扯皮的人员和单位,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实行问责。在违法建设拆除过程中邀请县人大、县纪委进行监督,由司法局现场直接公证执法行为。
由于措施得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经过8小时左右的奋战,24栋违章建筑全部强拆,拆除面积2000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自3月11日以来,全县共拆除违章建筑47栋,拆除面积约5800平方米,有力地震慑了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