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六个机制助推重点项目建设
兴仁县委、政府把今年确定为“项目年”,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紧紧牵住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全力以赴争取项目,建项目。通过努力,共争取省州重点项目42个,总投资589497万元,主要涉及农林水利、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等方面,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85449万元。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兴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建立完善项目责任制、项目公示制、项目进度督查制、项目监督制、领导干部表态发言制、责任追究制六个项目工作机制,以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全县重点项目的建设。
一是落实项目责任制。将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重点项目及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分别按各副县长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合乡镇,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干、有人管。二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对各副县长所抓的重点项目,全部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明确完成时限和阶段性进度,在县电视台,《兴仁报》、锦绣兴仁网站、县政府公开栏和项目建设点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建立进度督查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到一定的时期内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向外界公开报道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舆论监督,督促进一步抓好落实。四是建立项目监督制。在新闻媒体、项目建设点等公布项目建设情况及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建成效益等,并在兴仁电视台,《兴仁报》、兴仁网站上开设专栏,进行***报道,扩大群众知晓率,接受社会、群众、干部和舆论监督。五是实行领导干部表态发言制。对项目推进力度不够、工程进度不理想的,分管副县长不仅要在县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向干部职工作出说明,还要在新闻媒体上、项目建设村组向广大群众作出说明,并作整改表态发言,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项目建设不能顺利完成、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将追究分管领导及部门、乡镇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责任倒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提请县委研究处理。
由于机制完善,措施有力,工作扎实认真、力度大,项目建设为该县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带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截止目前,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8亿元,占全年任务的14.53%,同比增长21.2%;完成财政收入1.58亿元,占全年任务的31.66%,同比增长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