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黔西南州火灾统计现状分析
摘 要:火灾统计是反映一个地区的火灾发生概况,真实的火灾统计数据有利于给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并以此防范火灾。但在实际工作中,火灾统计存在瞒报、谎报和上报不及时等不真实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火灾统计工作,本文从火灾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火灾统计的现状及火灾统计数据不准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火灾统计工作的措施进行初探。
关键词:火灾统计 现状 原因 措施
灭火是消防部队最原始的职能,火灾统计是反映一个地区的火灾发生概况,真实的火灾统计数据有利于给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有利于上级安排部署工作,从而有利于防范火灾;同时,真实的火灾统计数据也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火灾扑救;另外,火灾的统计数据以及危害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把火灾的危害性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以此来警醒人民群众关注消防,重视消防安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减少火灾的目的。可以说,火灾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火灾统计数据要真实。
一、火灾统计的现状
在近几年负责管理火灾统计工作的过程中,本人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火灾统计出现不真实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数据填报不真实。根据实际调查和了解,火灾的统计和上报出现了不真实的表现,具体体现在火灾上报出现虚报、瞒报、迟报、漏报和误报,最直接的原因是部分消防大队领导对火灾统计工作不重视,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不能很好地为上级领导的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是火灾统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不及时。我们绝大多数火灾的上报途径都是通过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但是部分消防大队在接警处置完成各类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公务执勤等任务后的48小时(起火时间72小时)以内,没有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或者消防大队没有及时对火灾进行调查,有的中队处置火警归队后,没有将情况及时报告大队,导致只有接警出动,没有火灾调查数据。
三是系统数据填写不规范。部分消防大队火灾统计系统管理员在填报火灾数据时,出现接警出动数据与火灾报告表的数据有时不一致,有的接警出动的时间与火灾调查的数据时间差别太大,不符合逻辑。比如,就一起民房火灾,接警出动是上午8时,起火时间则是上午10时,这就明显不符合逻辑,或者接警出动是下午15时,起火时间则是上午8时等。
四是数据录入不准确。有些单位事件类别填写错误,有的财产价值填写离谱,在数据的填报审核中把关不严。
五是部分单位出现重复录入。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单位人员系统运用不熟悉,也有部分单位存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六是数据审核把关不严格、不及时。有的单位录入审核都是同一人,审核只是一个过程、一种形式,没有达到审核的目的,也不在规定的时间审核,有的单位审核人不会应用火灾统计管理系统,更有甚者本单位系统的账号、密码都不知道。
七是火灾调查不及时。有的单位火灾半年都没有结案,不能及时将火灾归档。
八是会运用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的干部少。部分消防大队就只有一个人会运用火灾统计管理系统,不符合上级提出的人人会使用的目标。一旦人员出差,根本无法录入,这也是有些单位不上报,迟报的原因之一。更有甚至是在人员调动的情况下,连本单位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都不知道,传帮带意识差。
二、当前火灾统计数据不准确的主要原因
火灾统计的数据出现不准确,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领导的意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限定火灾起数,对火灾起数控制标准的不合理,以火灾的起数作为消防安全的唯一指标,不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为标准。从表面看是地方政府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但实际上是领导不能正确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有的领导是因为喜欢搞“政绩工程”,以本地区火灾起数少或者说火灾四项指数控制好(出现有的县甚至一年没有一起火灾,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当然不是说一个地方一定时间内必然发生火灾)来体现消防安全工作抓得好。没有真正理解火灾与经济发展有着相依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火灾发生率就高,所以火灾的发生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的关系。
二是消防部队部分大队级领导干部的意识不到位。地方政府领导要求消防大队控制火灾起数,因此,有些大队领导因为消防工作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迫于此压力,有些火灾不上报。另外,有些大队领导干部自己本身也认为火灾起数多,就是对工作的否定,或者说是对所辖区域内防火工作的否定,也就是说消防工作没有做好,这是意识形态的问题,或者说是认识问题,因此有些火灾就没有上报。
三是部分大队领导干部工作的导向性出现问题。因为省政府的社会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限定火灾死亡人数,同样,市、州、地人民政府也给县、市、区规定了具体的指标,责任书明确规定火灾死亡人数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一旦超过此范围,其他工作干得再出色也不能评优评先,因为火灾死亡人数采取的是“一票否决制”。因此,也是为了“政绩工程”,如果存在死亡火灾,自己能在狭小范围内“妥善”处置,一般这种火灾都瞒报。只要大队领导认为没有“后顾之忧”,也就是说能把此起火灾控制在狭小范围,日后不会有人来追究,也不发生矛盾,就不上报。
四是火灾统计的评价体制不完善。虽然总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上报火灾统计数据要真实、要及时,总队领导也多次在大会、小会上强调,基本做到逢会必讲,也从实际行动中给予纠正,比如虽然火灾上报可以及时通过录入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即可,但是值班人员还要求通过邮件和传真形式上报,这就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约束火灾,实现火灾上报的“双保险”制度,保证火灾的真实性,但是上有政策,下为对策,只要没有录入的,基层单位就不报,也就是说只上报录入系统的,但是这也是领导对工作的重视,也讲清楚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总队火灾统计管理人员也通过多种形式督促支队级单位开展此项工作,但是就算哪个单位没有录入,或者说火灾没有上报,也只是通报,没有实际的处理结果,或者说没有更有约束力的评价体制。
五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总队、支队都提出了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但在实际的工作中,部分干部的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火灾的要求上报。有几种火灾不愿意上报,比如,乡下火灾,特别是边远农村火灾,只要没有大的影响,消防监督人员一方面不愿意去调查,因为这样花费精力和时间,另一方面,也不愿意做火灾档案,所以不愿意上报。虽然各单位都明确了专门人员负责,因部队人员的变换快,新到的人员没有学会就上岗的情况也存在,或者有些干部根本就不认真学习,导致不会录入。
六是火灾统计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到位。部分干部业务水平不高,但是不认真学习,以便能快速适应工作。特别是遇到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到位,又不认真学习“系统”操作应用知识。连一些基本的数据都不能按时录入,或者说不能正确的把握。上级下达的文件,虽然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但是不能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所以存在火灾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统计不科学、不合理。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火灾统计工作的措施
火灾统计管理工作出现上面六个方面的问题,要加强和改进火灾统计工作,主要从以下七个措施着手。
一是弱化地方政府领导以火灾起数或者单纯以火灾四项指数作为消防安全的唯一指标,减少地方政府的干涉与压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使政府领导真正理解火灾与经济发展相依的关系,即随着经济的发展,火灾发生的必然性,火灾的发生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的关系,这里特别强调的是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与经济转型时期,火灾发生率高的客观情况,火灾起数存在居高不下的局面还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况且,火灾的控制好坏不是以起数或者单纯以火灾四项指数为唯一的标准。使地方政府领导逐渐淡化火灾起数和单纯以火灾四项指数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观念和做法,严禁有“人为压制”火灾指标的现象发生。
二是要对大队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门的教育与培训,讲清楚火灾的统计标准,使其清醒的认识到火灾发生的客观性。一方面要求大队领导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好,说明火灾的发生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的关系,使其逐渐淡化单纯以火灾四项指数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观念和做法,减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火灾起数上报的影响。另一方面,改变有些大队领导干部自己本身也认为火灾起数多,就是对工作的否定的观念。还有,有些大队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工程”也存在瞒报火灾起数的情况,特别是亡人火灾,只要能在狭小范围内“处理”的,部分大队领导不愿意上报。前面提到过,因为死亡人数是社会目标责任书的硬性指标,只要没有符合这一条件,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一律取消。另外,在对单位或者领导干部的考核时,不能简单以此为标准,应该以火灾发生的责任过错来定性。
三是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领导负责制和录入人员责任制,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对数据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录入,为领导和上级部署工作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固定火灾统计管理员,若有变动,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火灾数据的录入工作,要明确专人,明确责任,全面保证“系统”应用工作的落实,以及时为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是要加强培训,增强责任心。要加大对基层火灾统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培训、调研等手段实现对基层火灾统计管理工作的帮扶、指导,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推进火灾统计管理工作。各大、中队系统录入员、审核员要进一步加强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填报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火灾调查、火灾信息报告及处理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各级消防部队对其要在评比工作时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对火灾统计管理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在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中故意隐瞒火灾情况,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在干部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数,给予适当惩罚。
六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找清症结。要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落实,对火灾统计上报不真实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特别是要深入基层大队调查,找清问题的根源,及时整改。
七是加强火灾统计工作的督查。总队、支队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火灾数据填报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不按规定上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总队、支队要定期对基层单位的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系统运转有序。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要火灾信息和火灾基础数据迟报、漏报、误报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隐情不报、故意瞒报、减少减轻损失、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