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的通告
出租车是城市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黑出租的非法营运行为,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
近期,区委、区政府做出安排部署,集合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深入开展“黑出租”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出租”,净化城市客运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黑出租”
从事“黑出租”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凡未取得出租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准乱挂出租或线路站点标志。特此郑告“黑出租”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欺行霸市、聚众滋事、阻挠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出租车服务
全区广大出租汽车运输业户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保持车容整洁、车内环境舒适,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自觉做到招手即停、即停即走,坚决杜绝拒载、甩客、宰客等行为。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主动出具当次***,不得私自乱涨价。自觉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客,小心谨慎、安全驾驶。
三、拒绝乘坐“黑出租”
乘坐“黑出租”虽然给您带来了一时的方便。但是,您意识到了吗?“黑出租”车辆状况差,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产安全无法保证、丢失物品无法寻找;车辆保险不齐全,发生意外,赔偿能力低。
为了我们平安回家,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出租车,抵制“黑出租”、远离“黑出租”、拒绝乘坐“黑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