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城镇居民医保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百姓承受能力相适应。各类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每年每人交40元医保基金,政府补助8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交10元,政府补助110元);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上的其他城镇居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交100元医保基金,政府补助80元,18周岁以上医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交10元,政府补助170元);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员不交医保基金,政府全额补助。
二是主要解决居民大病门诊统筹和住院等,不设个人账户。参保对象和范围是所有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医保设置起点线和封顶线,为鼓励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居民医保按照医院级别分别设置住院(含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为60元;二级医院为280元;三级医院为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