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设置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各股室的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调研、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单位内务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局机关网络信息系统;指导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建设直属机关、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研究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建设直属机关的武装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录用、政审、干部考察、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人事档案、劳务工资、干部和劳资统计、因公出访报批、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聘任工作;做好局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和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协调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实施的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志、年鉴(建设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写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核发管理工作,并就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征求相关业务股室意见和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审批事项的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审批事项呈批、备案和复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燃气发展规划,燃气企业资质初审和管理,指导、监督燃气企业的经营管理,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指导协调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乡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宜居城乡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泥砖房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七)科技与勘察设计股
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行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贯彻强制性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工作;指导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质监、安监业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创优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核、审批 , 并指导、监督上述事项的开展;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施工合同;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负责全区建筑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
(九)房地产业管理股
贯彻落实住房与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住房和房地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发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
(十)产权管理股
负责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房地产权属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产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档案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一)房屋交易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商品房预售款的监控管理;负责办理房产的继承、交换、赠与、买卖、抵押、立契的审核手续和监证;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
(十二)房改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住房制度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住房基金和住房补贴的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核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房改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