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开启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审理工作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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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009年1月1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在望谟县法院审判大厅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居住在望谟县乐元镇里好村的布依族农民,文盲,由于不懂汉语,给审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省高院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布依语进行审理。望谟县民族事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派出副局长布依族干部王玉贵出庭担任翻译工作,准确地表达了被告人的意愿,维护了被告人的权益,同时开启了贵州人民法院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审理工作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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