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禁止水上非法垂钓(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海上生产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水上非法垂钓(捕捞)行为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非法船舶、皮筏等水上漂浮物在开发区港界范围内海域进行非法航行、垂钓和捕捞作业。
二、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非法船舶、皮筏等水上漂浮物在开发区港界范围内海域进行非法载客等营运性活动。
三、有关职能单位及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非法垂钓和捕捞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依据相关纪律条例给予处分。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举报非法航行、垂钓和捕捞行为。
举报电话
东营港区海事处:0546-6070063
东营市海洋和渔业监督检查支队:0546-8331425
东营海警局东营港工作站:0546-8870369
东营港分局海港海岸派出所:0546-8870110
港口服务办公室:0546-801956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