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各区县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开展老年维权工作
2006年,各区县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老年维权示范岗工作,在市老龄办、市老年维权工作小组的关心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始终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探索,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维权活动,大力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老年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深化老年服务共建工作。一是各区县领导十分重视“窗口”开展老年维权工作,静安、虹口、徐汇、奉贤等区将老年人维权工作纳入各社区精神文明创建规划,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做到组织机构落实,规章制度健全。二是部分区县拨出专款用于新建、改建居委老年活动室,为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物质保证。三是针对社区贴进老人的情况,各“窗口”坚持“扎根社区、服务社区”的工作理念,采取了一系列老年维权措施,针对老年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特点,“窗口”人员主动将法律咨询等服务送入老年人集中的场所。有些区“窗口”与街道老年协会合作,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特色维权活动,以老年维权模拟法庭和老年维权大家谈等活动形式,让老年人加深对于自身维权的认识,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窗口”定期在《五里晚霞报》上登载老年维权典型案例,回答老年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以此向老年人讲解维权法律常识。徐汇区司法局会同区老龄委等单位,召开区“老年维权示范岗”工作经验交流会,对“窗口”示范岗的运作机制、工作方式,突出问题等进行探讨。
(二)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老年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贯彻《老年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示范岗切实把宣传贯彻《老年法》作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2006年是《老年法》实施十周年,为把尊老敬老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贯穿于老年维权工作的始终,在徐汇、奉贤、虹口等区县指导下各“窗口”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制作老人维权典型案例宣传版面,组织律师到现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并会同有关单位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动员广大老年人积极参加,由于活动参与面广,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仅虹口区各示范岗共发放宣传资料近2900份,悬挂横幅121条,宣传牌95块,黑板报108块,法律讲座370余场,通过宣传,使《老年法》进一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针对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特点,徐汇区各“窗口”把提高老年人法律素质作为老年人维权工作的着力点,围绕老年人维权的新热点、新焦点,编写、发放5万份为老服务小册子到老年人手中,此举既普及了老年人的法律知识,又提高了老人的维权意识。
(三)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把党和政府关怀和温暖送到老年人心坎上。虹口区“窗口”各示范岗坚持“冬送温暖夏送粮”制度,对一些经济特困、身患残疾、孤独无靠,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重点关心,年内,共走访慰问特困、退休职工、孤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1200多余人次,各维权岗还在“窗口”建立了“老年人心理咨询站”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开展谈心解闷活动,给予老人精神上的安慰,帮助老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问题,从而缓解了邻居之间、家庭内部的各种矛盾。浦东新区对来“窗口”咨询求助的老人推出了优先接待、优先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举措;虹口“窗口”各维权岗为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老人维权工作,居委在为老服务志愿者基础上,组建街道“为老服务志愿者工作指导站”,贯彻落实各项为老服务任务,组织开展各类维权活动,共接待维权咨询6130人次,咨询内容涉及老年人婚姻家庭、老人赡养、财产继承、房屋居住等方面,在接待中,不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还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南汇区周浦镇“窗口”针对当地老镇改造过程中发生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积极主动找房地产部门、镇政府,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深受老年人的赞许,一年中,南汇区“窗口”老年维权岗共接待老年人来信117件,来访137次;在窗口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使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得到及时制止,严肃处理。奉贤区青村镇是先期农村集中房屋置换的试点村,青村镇“窗口”积极参与村委动拆迁工作,对于拆迁过程中,涉及老人的赡养、财产继承等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并对发生的问题予以调解解决,得到了地区领导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