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2号)要求,现对问题六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二、责任单位
阳朔县发展和改革局、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阳朔县财政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取消本地违规出台或干预的财政补贴、电价优惠。
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阳朔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信商贸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清查工作,我县未发现违规出台或干预的财政补贴、电价优惠,无需整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 973号)要求,阳朔供电公司供电服务中心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阳朔县鑫富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0.1元/千瓦时。但该企业因自身原因,于2021年11月23日已全部停产,同时向供电部门申请了暂停用电报告,企业至今仍是停产状态,未产生相关电费。
整改措施2: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我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商贸局、阳朔县电力部门等认真开展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经排查清理,我县未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的要求,我县发展改革局于2022年5月16日对问题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县已经完成问题六各项措施的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阳朔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3—8812333 联系地址:阳朔县县前街1号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