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财政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区级与乡镇、办事处、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本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地方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上级财政拨款和区级财政收支;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的拟定及其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5、管理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科技创新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6、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7、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统一核算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负责委派会计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8、拟定和执行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
9、制定落实全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区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财政局机关人员情况
高新区财政局机关实有人数 80人,其中:行政及参公人员 57人,工勤人员 7人,聘用人员1人,差额拨款1人,养人员7人,退休人员 7人。
三、2016年财政工作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和作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财政事业发展目标必须的运转经费和专项经费。
2、工作措施和制度:建立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3、预期的绩效:通过项目支出保障,全面完成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保持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
四、财政局机关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87.4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87.49万元.
本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787.49万元,其中:预算内基本支出872.5万元,项目支出896.7万元。在本年支出中,由财政代扣代缴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8.29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提出以下要求:
㈠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单位)应依法执行本部门(单位)的预算,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依法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㈡、依法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自接到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批复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各主管部门在批复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时,不得对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进行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执行中按预算调整规程报批。
㈢、依法依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襄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