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
国家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我市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石膏渣库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市、县三级现场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鄂环函〔2020〕325号)和襄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1〕32号)整改销号工作等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披露问题
2021年4月现场调查发现,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堆填不规范,雨季磷石膏被冲刷直排外环境。该公司部分磷石膏被转移至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渣库堆存,但该渣库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部分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现场取样监测显示,雨水口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24毫克/升、4.45毫克/升、2.56毫克/升、5.51毫克/升。
二、整改目标
严格规范龙蟒公司磷石膏库堆填,系统整改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污染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磷石膏转运,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制定车家店尾矿库超高堆放转运方案,将原车家店已闭库尾矿库+160米以上部分尾矿全部转运到合法运行的磷石膏渣场内。
(二)规范企业磷石膏转运作业,对除作业面以外裸露的地方全部覆盖防尘网。全面排查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渗滤液收集沟、环形截洪沟和收集池,及时修复破损部位。硬化渣场道路路面,落实防尘、防撒漏等相关要求。沿公路线建围堰,防止转运区内磷石膏流失。
(三)在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收集池坝下修建应急池,在堆场醒目位置设置渣场危险告知牌等标识标牌。
(四)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五)核实渣库是否符合防渗等建设要求;对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周边土壤环境污染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六)对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地下水观测井取样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下游增加一口地下水观测井。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快磷石膏转运,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制定车家店尾矿库超高堆放转运方案,将原车家店已闭库尾矿库+160米以上部分尾矿全部转运到合法运行的磷石膏渣场内。
落实情况:企业针对车家店磷石膏堆放场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堆放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对该尾矿库落实和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超高堆放部分转运方案变更进行了确认。企业已按照方案及评估要求对+160米以上部分超高超陡坝体及时进行了削坡整形清理,减少上部载荷对下部坝体的压力,形成多级台阶和安全平台,实施了封场覆土绿化、堆体排渗改造、收集沟修复、地下水监测系统完善及帷幕防渗拦截等污染防治措施,整治后经具备资质单位论证并出具了《隐患治理工程稳定性评价报告》,堆体稳定性评价结论为稳定。
(二)规范企业磷石膏转运作业,对除作业面以外裸露的地方全部覆盖防尘网。全面排查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渗滤液收集沟、环形截洪沟和收集池,及时修复破损部位。硬化渣场道路路面,落实防尘、防撒漏等相关要求。沿公路线建围堰,防止转运区内磷石膏流失。
落实情况:一是规范企业磷石膏转运作业,对除作业面以外裸露的地方全部覆盖防尘网。二是全面排查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渗滤液收集沟、截洪沟、收集池等设施,及时进行了清理、疏通、修复,消除了渣场内渗滤液外溢风险。三是对磷石膏堆放场渣场内道路铺沥青硬化以及对通往新渣场的2公里泥土路面进行硬化及增加道路抑尘喷淋设施和车辆清洗装置,防止磷石膏撒漏及运输扬尘污染。四是对渣场沿公路线建设围档460余米,防止转运区内磷石膏流失。
(三)在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收集池坝下修建应急池,在堆场醒目位置设置渣场危险告知牌等标识标牌。
落实情况:一是在磷石膏堆放场南、北方向各修建和增设了125m³、 750m³应急收集池,石膏渣场2号坝下配套建设了应急回收池及回收泵房,增加应急收集能力,防止在极端天气下废水外溢。二是在堆场醒目位置设置渣场危险告知牌等标识标牌。
(四)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情况: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于2021年9月对企业磷石膏堆场涉嫌“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磷石膏,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企业已主动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
(五)核实渣库是否符合防渗等建设要求;对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周边土壤环境污染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落实情况: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均按照防渗建设要求,铺设了防渗膜、盲渗管等配套防渗设施。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周边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鄂晶恒司法鉴定〔2022〕环地鉴字第2号),鉴定结果表明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周边的土壤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其他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要求,鉴定结论为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未对周边土壤造成影响。同时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周边土壤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周边土壤未受到影响。
(六)对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地下水观测井取样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下游增加一口地下水观测井。
落实情况:企业已完成整改措施,并补充监测指标,设置地下水帷幕防渗墙阻止场内污染物扩散。一是每季度委托资质第三方单位,开展和落实了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地下水观测井取样监测。二是在磷石膏堆放场下游增设了一口地下水观测井,每季度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目前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襄阳市针对国家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南漳龙蟒公司有关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提出的整改目标。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省级验收组认为,国家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南漳龙蟒公司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总体已完成,原则同意通过验收。下一步,南漳县要按照省级验收组的建议,一是坚决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二是加强对车家店磷石膏库的闭库管理及在用磷石膏库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有关要求;三是落实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其他管理台账和整改资料。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2日,共7天)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方式: 黄艳(0710)3233469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