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保定点准入退出加强参保人员权益保障—庆阳市医保局出台两定机构准入退出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和药品服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市医保局印发了《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两定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进行规范。
两定机构的准入退出实行属地管理,由医药机构经营所在地县(区)经办机构负责实施,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西峰城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管理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两定机构准入后实行医保协议互认。
医药机构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条件后,均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协商一致后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未通过评估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医药机构反馈存在问题,医药机构整改3个月后,医保经办机构可再次组织评估,按程序确定是否纳入定点管理。
《规定》还对两定机构的信息变更、退出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对相关评估资料、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