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果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财税〔2020〕38)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结合目前我市已经完成县级市的转变,我局将依据桂价涉〔1994〕1***号文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收费标准》(详见***2)规定的县级市按照此标准的80%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3)。因此,我局将依据桂价涉〔1994〕1***号标准对我市目前临时占道收费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平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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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果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收费标准.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财税〔2020〕38)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1994〕1***号).pdf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