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玄武区预防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玄武区预防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玄武区预防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玄武区预防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预警应急工作预案
第一条 为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玄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由于生产、生活必需品供求变化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生产必需品和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以及药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时,为保证价格的基本平稳,可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玄武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领导和区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政府办、宣传部、物价局、发改局、商贸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及街道的负责同志。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由区物价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第四条 预警工作
区物价局下设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综合联络等三个工作小组。
1、监测预警工作小组由区物价局分管领导和价格监测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获取市场动态;采集、汇总、上报价格监测信息;分析市场价格异动形势,预测变动趋势;提出应急监测措施和调控政策建议。
2、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区物价局分管领导和价格检查科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市场供求异常情况;研究价格调控监管及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策措施,部署实施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3、综合联络工作小组由区物价局分管领导和综合科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和协调;负责信息综合和上下联络、工作报告;价格政策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拟定对外宣传材料及信息公示;负责应急的交通、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监测预警专线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通畅。
第五条 应急处置
区物价局在发现可能引发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应立即向区领导小组和市物价局报告,并自动进入预警状态,进行***监测。
在接到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时,区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1、区政府办负责区领导小组各成员的综合协调。
2、区委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宣传,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3、区物价局负责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监测、监督、综合等职能小组开展工作,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事态,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意见,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4、工商机关依据自身职能,维护市场秩序,协助区物价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者营业执照。
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配合物价局落实价格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6、商务部门负责商业企业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会同物价局对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走势,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意见。
7、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协助物价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助物价局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9、区发改局、财政局等综合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保障工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启动应急状态时,物价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举报电话;启动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常波动日报制度。直接涉及到的业务主管部门,也应立即实施相关的值班、监测和情况通报制度。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上级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宣布解除价格异动,终止应急状态。
价格异动处置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价格异动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区领导小组审议。
对出色完成预警应急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预警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见***。
第六条 本预案由区物价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于2013年10月8日修订,自区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