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培训、技术技能革新、技能推广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2015〕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数量
2022年拟在我市范围内评选5家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每个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项目资助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沈阳市技术大王”、“沈阳市技能标兵”、“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获得国家、省、市工艺类大师及工艺美术类大师称号或获得国家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
2.本企业技能人才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
3.具备在本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技术交流、传艺带徒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4.申建单位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重视,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三)依托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具备在本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技术交流、传艺带徒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4.申建单位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重视,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三、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属企业含(中、省直)、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向市人社部门申报;区属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向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组织申报,并依据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置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市人社部门。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项目的进行审核。由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拟定评出市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三)社会公示。拟定建设项目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建设项目将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后授予“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并拨付相应项目资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宣传,广泛发动各企业、院校、协会等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照时间节点报市人社部门。
2.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胶装后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将汇总后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yrszjc@126.com
联系人:张铭轩 联系电话:2271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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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材料.docx
***2申报表.docx
***3.申报项目单位引才情况(样表).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