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举报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给予奖励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治我县用作生产经营或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扶绥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全县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一、举报范围
扶绥县行政区域内,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举报内容
举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一)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结构已损坏,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
(二)改变用途,将原居住功能的城乡居民自建房改变为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如培训教室、影院、KTV、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且不能提供有效技术文件的自建房;
(三)加层、加夹层(含轻钢加层),或扩建、开挖增加地下空间,或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更改承重墙洞口位置、尺寸,且出现明显裂缝的自建房。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箱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71-7534529
举报邮箱:fscz7534529@163.com
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举报人应提供隐患详细地点、隐患情况、相应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受理单位:扶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四、其他事项
(一)合法举报。反映的内容务必真实可靠,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且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奖励。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给予奖励,原则上为100元/条。对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经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处罚的,或举报人采取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对举报人不予奖励。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按《崇左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本奖励举措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扶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