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迎接2017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5日至6月7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6月8日12:00至14:30,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至6月26日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22日至6月25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6月26日12:00至14:30,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城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四、全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69。
六、本通告自2017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26日17:00止。
特此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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