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三项机制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今年1月至7月,临洮县共发生各类民事纠纷2829件,调解成功2755件,调解成功率达97.4%;来信来访82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9%……这一成绩的取得,与临洮县建立完善的“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两所一庭协作机制、政法机关联动机制”三项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密切相关。
创新机制 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我们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就是要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临洮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陈新民说,这也是定西市“弘扬法治、共创平安”十大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临洮县法院近几年民事案件总量来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类案件占民事案件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为此,临洮县充分整合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等基层政法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紧密、运行规范的大调解工作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两所一庭协作机制、基层政法机关联动机制”三项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刑事发案明显下降,重大矛盾纠纷、重信重访、“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
三调联动 把问题解决在第一环节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由乡镇党委牵头抓总,乡镇司法所指导督导,镇、村两级干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会商工作。”陈新民介绍说,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进行调处,并建立台账;对复杂疑难案件会商后及时与乡镇司法所衔接,完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司法所调解未达成协议和对调解有异议的,乡镇领导及时接访,并协调有关部门调解。
针对一般性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限长、成本高,信访解决难的实际,临洮县建立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对一般性民事赔偿案件的协作化解机制,既降低了当事人诉讼和办案成本,又提高了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派出所受理并调查的轻微伤害赔偿案件,由办案民警调解并督促落实赔偿事宜;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由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共同调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第一环节。
整合资源 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临洮县还建立了由乡镇党委领导,综治办牵头,司法、公安、法庭、检察等基层政法单位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会商、调处机制。县检察院在各乡镇设立检察联络室,法院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巡回审判点,各乡镇司法所均健全完善调解室。同时,由乡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每月在每个乡镇集中两天的时间,开展“百姓说事,法官讲法,干部调解,司法确认”活动。
“三项机制将基层政法力量有效地统一起来,各部门协作配合,对矛盾纠纷开展排查、调处、建档、司法确认等一条龙服务。”陈新民告诉记者,把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耐心解释到位,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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