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公安分局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支案
7月16日,屈家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时,有群众反映辖区李某某家中有***支,大队民警高度警觉,立即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及涉及人员进行了综合分析,在摸清基本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李某某家中进行搜查,当场搜出气罐***2把,弩一把,铅弹13发,钢珠若干。
据了解,2010年左右,李某某家堰塘因经常有麝鼠(俗称水老鼠)和飞禽捕食自家鱼塘喂养的鱼,便用废旧灭火器罐和钢管等材料自制了一把气***,但精准度不高。2014年左右,学会使用淘宝软件后,无意间发现网上有人售卖气***配件,便花费7200元购买配件及***,收到货后自行组装。之后,便一直在自家鱼塘周围使用该气***射杀捕食鱼的麝鼠和飞禽。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自己非法持有***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居民家中如有***支弹药要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经查获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