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大连打造新型金融开放体系大连自贸片区QFLP试点办法落地
日前,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联合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标志着QFLP试点制度在大连自贸片区正式落地。
该试点办法共有六章内容,主要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试点条件、联审机制、投资领域等内容,针对试点企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共提出22条管理办法。
根据该试点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试点在现有外商直接投资模式的基础上,为境外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是资本项下外资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更高效地连接了外资和所投资企业。在QFLP制度安排下,境外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及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可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并直接投资于国内的股权投资市场。
QFLP试点制度在大连自贸片区落地,将实现大连市股权投资市场对外开放,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将有利于大连进一步建立面向RCEP、服务“一带一路”的新型金融开放体系。
来源: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