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
本网讯 6月17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明寿主持,副主任田文大、杜家法、向松林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平昌,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正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华,自治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食品监督局、工商局、水产局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7名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并邀请了1名公民旁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会议一是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信访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三是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四是决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公布施行的时间。按照立法惯例,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县旅游条例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公布施行。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