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又有重大调整。从11月1日起,取消所有参保人群原定单次住院报销限额;今年成年居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从2010年开始,成年居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提高到5万元。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同志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医保政策的重大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降低参保居民个人医疗负担。调整的内容除了大幅度提高参保居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外,从11月1日开始,参保成年居民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纳入保障范围,年度可报销限额为1.5万元。所有参保人群狂犬疫苗注射每例补偿100元,注射血青(含蛇毒血青)每例补偿200元。参保女居民计划内生育补偿标准也有调整,从11月1日起,对已参保的孕产妇、计划内生育按新的标准给予补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报销限额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6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分娩平产报销限额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报销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000元,单次分娩每增加一胎增加150元的报销。参保女居民在医院住院进行引产手术的费用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控制标准的50%报销。
重大特殊疾病的报销限额是广大参保居民普遍关心的大事,这次政策调整后,将经批准门诊治疗的器官移植排异用药、腹膜和血液透析病人每人每月可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2000元和1750元。
此外,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学生的年度结算时间和参保居民的缴费时间也有新的调整,医保部门的同志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及时到所在地社区咨询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