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物价局2017年度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促进我局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深入推进物价改革,进一步做好物价监管等工作,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向社会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坚持管党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和廉政防控追责制度机制,着力解决和防范不担当、不作为、行为不廉洁等问题,为全面履职提供保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等重大决策部署。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价格职能。
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大力推进电力、天然气、水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医疗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按规定推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等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扎实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落实价补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价格举报电话(12358)实行24小时接听,及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按时办结回复率100%,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率100%、价格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100%。
三、严格追责问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领导带头、抓早抓小,发现问题严肃追责、严查实处。进一步强化“马上办”和通报问责机制,切实解决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完善价格服务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为市场主体和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严格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对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恳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监督电话:0717---2583092
电子邮箱:xsxfgjbgs@sina.com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1号(县政府大楼507室)
兴山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