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方案
株洲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10〕3号)、《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政办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议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具体名单见***1)。
二、考核评议主体
由县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本县所辖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评议的具体工作。
三、评议考核内容
见***2和***3。
四、评议考核标准
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采取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年终考评占60分,日常考评占20分,外部评议占20分。
日常考评:根据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统一部署的行政执法、执法检查、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等活动情况,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行政行为举报投诉情况,材料报表报送情况,向《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投稿情况等,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日常考评专项档案,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年终考评:在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评小组,组织相关执法单位集中进行评议和考核。考评的基本程序为:
㈠被考评单位书面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㈡考评小组查看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台帐和材料;
㈢考评小组查阅行政执法卷宗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卷宗,被考评单位提供全年案卷号后由考评小组抽选检查;
㈣考评小组视情况随机提问;
㈤考评小组结合考评情况反馈意见。
考评结束后,县依法行政考评小组根据日常考评、年终考评、外部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评意见。
上述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不含90分)的为合格;60-70分(不含7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评议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具体时间由县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六、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结果纳入全县政绩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
考评结果报送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以及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结果将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和报告,限期整改。
***: 1.株洲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被考核评议单位名单;
2.株洲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细则(表一);
3.株洲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细则(表二)。
***1:
株洲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被考核评议单位
名 单
一、 县直属部门(49个)
物价局 公安局 交警大队
安监局 农业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局 林业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建设局 环保局 交通局
水利局 畜牧局 民政局
文体局 国土资源局
统计局 规划局 建工局
农机局 人防办 教育局
企业发展促进局 审计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局 商务局
宗教办 广电局 残联
运管所 环卫处
人事局 监察局 公安消防大队
粮食局 科技局 档史局
司法局 信访局 移民开发局
农村办 经营管理局 旅游局
招商局 编办 保密局
二、 省管部门(10个)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质监局 烟草局 公路局
地方海事处 药监局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三、 乡镇人民政府 (14个)
渌口镇 朱亭镇 淦田镇 古岳峰镇
南阳桥乡 龙潭乡 龙凤乡 砖桥乡
堂市乡 仙井乡 平山乡 太湖乡
洲坪乡 王十万乡
说明:被考核评议单位及其名称以县政府三定方案为准。
***2: 株洲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细则(表一)
(县直及垂管行政执法部门适用)
一、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30分) | 本项考评得分 | ||||
基本要求/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法制机构健全 | 6 | 没有法制股室的扣4分,分管领导未明确的扣2分。 | 查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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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专兼职法制干部 | 4 | 法制干部未明确的不计分,其他酌情计分。 | 查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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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制机构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 4 | 法制机构形同虚设的不计分,其他酌情计分。 | 查发文及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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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队伍 | 4 | 不适应的扣2分,未建立专业执法队伍的不计分。 | 查文件资料及日常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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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全年专题培训不少于10课时 | 4 | 未集中培训的不计分,培训课时不达标的酌情计分。 | 查培训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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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报送行政执法信息 | 4 | 全年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信息少于2条的,每少1条扣2分。 | 查阅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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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报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 4 | 12月底后上报的扣2分,未书面报告的不计分。 | 查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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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23分) | 本项考评得分 | ||||
基本要求/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制定并通过网站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 | 5 | 未制定的不计分,已制定但未公布的扣2分。 | 查询网站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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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梳理并通过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依据 | 4 | 梳理并通过网站公布执法依据的计4分,已梳理但未公布的计2分。 | 查询网站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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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 4
|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网上公布的计4分,已建立但未公布的计2分。 | 查询网站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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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至少举行一次行政决策听证会 | 3 | 通过网站对外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计3分,否则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 查询网站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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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至少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一个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3 | 所报送案例具有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决定结果及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和告知权利的计3分,内容不齐的酌情计分。 | 查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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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及时向县法制办报告行政被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 2 | 立案后15日内报告的计2分,超过15日的计1分,未报告的不计分。 | 了解日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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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较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向县法制办备案 | 2 | 结案后15日内报告的计2分,超过15日的计1分,未报告的不计分。 | 了解日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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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15分) | 本项考评得分 | ||||
基本要求 | 标准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式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送审前应当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领导签署。 | 4 | 送审前未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或领导未签署的每件扣1分。 | 查综合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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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实行三统一。 | 5 | 应当送审而未送审,未按要求进行三统一而直接发文的,每件扣2分。 | 查发文登记本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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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件内容合法。 | 4 | 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每件扣2-4分;部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被有权机关撤销的,每件扣4分。 | 审查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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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 | 2 | 没有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每件扣2分。 | 向县人大内司委了解报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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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22分) | 本项考评得分 | ||||
基本要求 | 标准分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依法受案、立案、结案。 | 2 | 未依法受案、立案、结案的每案扣1分。 | 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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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时不少于2人。 3.依法全面告知管理相对人的各项权利 |
5
3 | 无证执法每人次扣2分,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每案扣2分,执法时少于2人的每案扣 2分。 不告知管理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义务或告知不全面的每案扣1分。 | 查执法案卷
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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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应当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依法举行听证会。 | 2 | 未依法举行听证会的每案扣2分。 | 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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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期限,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结案率达80%,缴罚分离。 | 2 | 行政执法超越法定期限的每案扣1分,结案率未超过80%的扣2分,未实行缴罚分离的每案扣1分。 | 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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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执法主体适格 | 4 | 滥用职权、或超越执法权限执法的,每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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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执法行为实体合法。 | 4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不当,定性不准,结果显失公证的每案扣2-4分。 | 查执法案卷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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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执法文书与案卷的规范性(10分) | 本项考评得分 | ||||
基本要求 | 标准分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行政执法文书名称和格式正确 | 2 | 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 | 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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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文书内容齐全、清楚 | 2 | 内容不齐每案扣2分; 书写潦草每案扣1分。 | 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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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文书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 | 2 | 手续不完备的每案扣1分。 | 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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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文书一案一卷,案卷整洁,有序 | 4 | 未归档的扣4分,一案多卷或一卷多案的扣3分,不整洁、不按顺序归档的扣2分。 | 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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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 扣分 | 1.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4、3、2分,依法行政或行政执法工作被中央、省、市、县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宣传报道的,分别加4、3、2、1分。 | ||||
2.向上级报送依法行政信息并被省、市、县采用的,每条分别加3、2、1分。 | |||||
3.行政被复议或行政应诉中,案件败诉的,每案扣2分。 | |||||
4.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出现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故、事件、案件的,每案扣2分。 |
***3: 株洲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细则(表二)(乡镇适用)
基本要求 | 标准分 | 扣分说明 | 考评方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有健全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有专兼职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 | 15 | 无领导机构的扣5分,无专兼职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10分。 | 查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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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要求,并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和实行三统一。 | 15 | 规范性文件制定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5分,不执行三统一制度而发文的每件扣10分。 | 查发文登记和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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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制定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能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 20 | 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程序不合法的扣5-10分;并由此造成较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扣15-20分。 | 查会议记录 听取群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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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指导,积极督促村民委员会搞好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 | 15 | 对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工作不支持,不督促,或有违法干预现象的扣5-10分。 | 向基层组织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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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依法及时调处本区域范围内的山林水土权属纠纷,并积极配合县法制办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 | 20 | 不依法调处的扣10-15分,调处不及时的扣5-10分,配合不积极地扣5-10分。 | 查纠纷调处记录 向职能部门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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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年底前向县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情况。 | 15 | 不报告的扣15分,报告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的酌情扣5-8分。 | 查报送情况和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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