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
8月25日,醴陵市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市委书记胡湘之发表***,市委副书记、市长康月林作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邹展晖主持会议。市领导贺小玲、江曙明出席会议。
今年以来,醴陵市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提高行政效率、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环境、健全监督机制,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1-7月,查出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案件12起,其中行政案件9起,行政拘留8人,罚款2人,刑事案件3起,刑拘3人,起诉1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上半年共完成征地3594亩,拆迁463栋(套),既维护了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
“环境是时代的大命题、是发展的大课题、是现实的大问题,必须将优化环境进行到底!”胡湘之指出,目前醴陵市存在行政审批还不快、服务水平还不高、项目攻坚还不力、干部作风还不实、施工环境还不好、企业环境还不优、诚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胡湘之要求,醴陵市要迅速开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用两年时间打造全省最优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具体就是“六个环境”,即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建设环境、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干事创业的舆论环境。
胡湘之强调,要大力抓好“六个一批”。着力精简一批审批事项,着力解决一批企业困难,着力开展一批专项行动,着力整治一批陋习顽症,着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合并的坚决合并,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大力开展企业帮扶活动,严格兑现“四个十条”政策落实。着力开展施工环境、政务环境、企业发展环境、经营环境、舆论环境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少数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索、拿、卡、要”等问题。对严重损害醴陵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人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建立健全快速处置、协调联动、监管监督、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
会议播放了环境优化典型案例视频,宣读了《醴陵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通报了有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人和事处理结果,通报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会上还对随机抽取的50名机关股室长进行了现场测评。来龙门街道、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上台作表态发言。
市领导易文星、曾毅鹏、刘华章、廖胜云、黎平在主席台就坐,全体在家的市级领导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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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之便,以任何形式接受企业或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产品等,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或收取不当费用;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为。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行为扰乱重点工程项目正常招投标秩序。
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挪用、截留、骗取征拆安置补偿资金;为征拆对象出谋划策、怂恿征拆对象漫天要价等影响正常征拆工作行为。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阻工;参与、放任或怂恿他人聚众阻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行为。
五、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或一味谋取经济利益,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损害生态环境。
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进行上限处罚;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外)等行为。
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查封或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等行为。
八、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书籍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
九、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等行为。
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
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拨打市长热线电话(0731-23512345)、市优化办投诉平台(0731-23286111)或其他渠道反映投诉,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查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