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友贵珙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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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8月24日21时22分,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酒店门口发生一起持刀伤害案,珙县孝儿镇燕平村八社村民李友贵遇见时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阻止伤害行为,为公安干警现场处置赢得了宝贵时间。随后,李友贵还协助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为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珙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友贵珙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李友贵同志为榜样,积极学习他不顾个人安危,勇斗歹徒的高尚品德和见义勇为的行为,积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建设人民幸福的经济强县贡献力量。
珙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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