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团风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团风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团政函〔2021〕37号),县政府决定无偿收回团风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位于团风镇张金路与江北公路交汇处东南侧54673.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未登记发证),收回并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 HGTF-2019-00026)。
2、位于团风镇张金路东侧42865.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未登记发证),收回并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 HGTF-2019-00027)。
3、位于团风镇张金路东侧54660.9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未登记发证),收回并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 HGTF-2019-00028)。
4、位于团风镇张金路东侧(渡江公园旁)49084.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未登记发证),收回并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 HGTF-2019-00029)。
5、位于团风镇张金路西侧5945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未登记发证),收回并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 HGTF-2019-00030)。
特此公告。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