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指导手册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标准
(一)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现场已建立疫情防控小组,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疫情防控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办公室及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名单。
(二)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齐全,实行全封闭施工,封闭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的出入口应单独设置。
(三)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为项目配备劳资专员,负责使用“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劳务公司、监理公司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现场人员已全数发放泉城平安卡,平安卡丢失的已完成补办工作。
(四)建立入场人员登记测温制度。现场及办公区、宿舍区出入口安排专职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五)建立现场清理消毒制度。现场已制定对办公区、宿舍区、食堂等人员集中区域的清理和消毒制度。
(六)建立疫情防控宣传及人员入场教育制度。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图片及科普知识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现场已制定了入场人员疫情防控教育制度,对入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
(七)制定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已制定了现场食堂、职工宿舍及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人员聚集。
(八)储备现场防疫物资。现场应根据管理及施工人员数量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其中:
1.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KN95/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的储存量应满足施工现场总人数3—5天以上使用数。
2.现场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物品储备按照需进行消毒场所使用量计算,应满足3—5天以上使用量。
3.体温测试仪按照50人/只配备,并存储足够数量的设备以备更换。
4.现场设置不少于3间的隔离观察用房。
(九)建立疫情防控档案。档案中应至少包括建筑工程开(复)工人员情况登记表(***4)、进场人员实名登记表(***5)、防疫物资领用台账、进场人员专题教育记录、每日疫情检查记录等,档案整理应清晰完整具备可追溯性,应包括纸质及相应电子影像资料。
二、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开(复)工程序
(一)各施工现场根据本通知制定的疫情防控开(复)工标 准,对在建项目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二)对于存在问题,但全面整改后已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工程开(复)工复查申请,各区县辖区内的施工项目开(复)工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落实。
(三)施工项目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必须同时符合要求方可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开(复)工要求另行公布。
三、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开(复)工资料
1.《建筑工程开(复)工复查申请书》
2.《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3.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施工项目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及异常情况应急预案
以上资料可加入26840475 (QQ群)或拨打电话、发送邮件进行索取。
四、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开(复)工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31-82597373
2、邮箱咨询:szzjj2020@jn.shandong.cn
3、在线咨询: 26840475 (QQ群)
附:市中区住建局疫情防控开(复)工报备流程图.docx